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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環(huán)境保護局2011年2月關于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更新時間:2011-02-13 熱度:5467 來自:西南農業(yè)人才網

根據《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攀枝花市環(huán)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huán)保局)擬公開招聘3名工作人員補充到直屬事業(yè)單位攀枝花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工作,F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學位的歸國留學人員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攀枝花市環(huán)境保護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其中,報考者必須在考核確認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等證書(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x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2011年7月31日之后畢業(yè)的全日制在讀生不屬于此次公招的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合格。 

 (3)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攀枝花市環(huán)境保護局直屬事業(yè)單位2011年1月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學位證以及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與所報考崗位“學歷或學位”和“學科或專業(yè)”兩欄的學歷、專業(yè)資格條件要求應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 

(4)中小學教師報考者,須征得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 

(5)委培、定向畢業(yè)生,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同意。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6)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三、公開招聘單位和名額 

本次招聘均為編制內招聘,使用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招聘名額為3名。具體崗位如下:
 
主管部門 招聘單位 招聘崗位 崗位

編碼
招聘人數 招聘

對象

范圍
其他條件要求 筆試

開考比例
年齡 學歷或學位 學科或專業(yè)
攀枝花市環(huán)境保護局

 
攀枝花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

 
環(huán)境監(jiān)測 06010100 3 全國 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學位

化學,分析化學,儀器分析,環(huán)境科學,資源環(huán)境科學,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環(huán)境工程,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技術,化學工藝,精細化工,冶金工程,鋼鐵冶金,有色金屬冶金,核工程與核技術,核技術及應用,核科學與技術,核能科學與工程,輻射防護及環(huán)境保護,核物理輻射防護

3:1

注:1、本表各崗位相關的其他條件及要求請見本公告正文;2、報考者本人提供的有效學位證和畢業(yè)證所載學位和學歷及專業(yè)名稱,須完全符合其所報崗位“學歷或學位”和“學科或專業(yè)”兩欄的學歷、專業(yè)條件要求。3、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76年2月14日—1993年2月14日之間。

四、報名及網上繳費 

本次公開招聘僅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不組織現場報名。據西南農業(yè)人才網(www.g1142.com)了解,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報名時間為2011年2月14日至2月18日24∶00。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1、明確要求。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后,應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范圍、條件以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有關注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個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在招聘的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或同時參加了同批次事業(yè)單位兩處及以上考試以及多崗位報考的,報考或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2、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填寫《2011年1月攀枝花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以下簡稱《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 

網上資格審查在報考者網上報名后的1個工作日內由市環(huán)保局根據報考者網上填報的《報考信息表》進行審查,并及時將審查結果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反饋報考者。網上資格審查的結果和報考者所填《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僅作為報考者參加筆試的依據,報考者最終是否符合所報崗位條件要求由市環(huán)保局面試資格審查、考核中的復核確認和攀枝花市人社局審核確認的結果最終確定。 

3、上傳相片。報考者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表》后,按網絡提示上傳JPG格式、大小15—20K的報考者近期免冠證件照。市環(huán)保局根據報考者所傳相片的質量在網上進行審查,并在報考者上傳相片后1個工作日內及時反饋審查意見。上傳相片質量審查不合格的,報考者應按提示要求重新上傳。 

(二)網上繳費 

通過網上資格審查且上傳相片質量合格的報考者,須及時按網絡提示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時間截止2011年2月20日24︰00。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1科繳費50元。通過網絡報名且上傳相片質量合格的報考者未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xiāng)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fā)[2005] 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種情形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種情形的特困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三種情形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材料辦理減免手續(xù)。符合上述減免條件的考生,應在2010年2月14日至2月18日工作時間內憑有效證件和規(guī)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攀枝花市人社局考試中心辦理減免手續(xù)。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且未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三)崗位調整 

招聘崗位的報考人數與招聘名額之比未達到本公告規(guī)定的筆試開考比例的,由市環(huán)保局調減該崗位招聘名額或取消該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的情況,由市環(huán)保局2月23日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取消崗位中繳納筆試考務費的報考者,于2011年2月28日工作時間內到攀枝花市人社局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xù)。 

(四)打印報名表 

上傳相片合格并繳費后的報考者,應及時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按網絡提示打印《報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試資格審查時使用。 

(五)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并繳費成功的報考者,憑報名時網絡反饋的報名序號、身份證號、姓名,于3月1日至3月4日24︰00前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在打印準考證前,報考者必須在網上簽訂人事考試誠信承諾書。在考試當天,報考者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按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和考場參加筆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或未按要求簽訂誠信承諾書,以及相關證件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五、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綜合淘汰的考試方式進行。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按照《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fā)〔2006〕9號)要求,結合本部門直屬事業(yè)單位實際,筆試開考比例為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3∶1。 

考試成績按以下原則計算: 

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綜合知識》筆試成績+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50%+面試成績5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筆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筆試地點在攀枝花市東區(qū)。 

2、筆試范圍。《綜合知識》范圍為:法律知識、公文寫作、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時事知識等!毒C合知識》不指定考試大綱和復習資料。 

3、筆試時間。定于2011年3月5日舉行(具體時間和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缺考筆試科目的報考者,視作自動放棄,取消報考資格。 

4、筆試成績公布。筆試總成績由市環(huán)保局于2011年3月15日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公布,同時在招聘單位張貼,報考者請自行登陸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或到招聘單位查詢。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報考者,可于2011年3月18日18︰00前到市環(huán)境保護局申請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結果于2011年3月23日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fā)〔2007〕16號)等文件規(guī)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報考事業(yè)單位的,在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按《關于大學生村(社區(qū))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規(guī)定加分。 

符合國家、省、市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6分。 

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務于2011年2月24日18∶00前將服務所在地縣以上團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交攀枝花市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王小將同志(地址:攀枝花市東區(qū)臨江路湖光大廈10樓,聯系電話3343451),以便審查。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責任自負。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按規(guī)定由市環(huán)保局加分。 

(二)面試 

1、面試方式。實行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2、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市環(huán)保局根據各具體招聘崗位的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審查人員。與最后一名面試資格審查人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面試資格審查人員。 

3、面試資格審查手續(xù)的辦理。面試資格審查由市環(huán)保局負責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于2011年3月25日由市環(huán)保局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閱。 

獲得面試審查資格的參考人員請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面試資格審查手續(xù): 

①《報考信息表》2份(請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學位證、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其中,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yè)資格條件,以本人畢業(yè)時取得的有效學位證及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為準。 

④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其面試資格。 

面試資格審查中因發(fā)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面試資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證件和沒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自動放棄其面試資格而產生的面試空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審查。依次等額遞補取得面試審查資格的人員,由市環(huán)保局根據報考者在《報考信息表》上所留聯系電話直接通知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因遞補人員聯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導致不能遞補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自負。 

通過面試資格審查并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了80元面試費的面試人員,由市環(huán)保局發(fā)給面試通知書。 

4、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的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按面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選。 

因面試資格審查或缺考出現空缺而產生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于規(guī)定比例的,仍視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崗位實際面試人員未形成競爭(即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崗位擬招聘人數),面試人員面試成績低于70分的,取消應聘資格。 

5、面試主要范圍。 

包括意愿素質(動機愿望、職業(yè)責任感、敬業(yè)精神、競爭意識、興趣愛好等)、智能素質(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業(yè)務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組織管理能力、人際協調能力等)、人格素質(舉止儀表、性格氣質等)和知識素質(綜合知識、專業(yè)知識等)四個方面。 

6、面試成績公布。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報考者本人簽字確認。 

(三)考試成績公布 

面試工作結束后,由市環(huán)保局于2011年4月6日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市環(huán)保局網站上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含筆試成績、加分、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由市環(huán)保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體檢人員,下同。 

(二)體檢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市環(huán)保局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隨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公布。 

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單位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某崗位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按照參加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七、考核 

市環(huán)保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在此階段發(fā)現某崗位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者,取消其報考資格后出現的空額,按該崗位參加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綜合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由攀枝花市環(huán)境保護局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市環(huán)保局網站上公示7天。 

公示內容包括擬報送攀枝花市人社局審核確認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專業(yè)、學歷、職稱、考試總成績、排名以及該崗位招聘條件等,并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人員資格,不再予以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可先報送攀枝花市人社局進行審核確認,但一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或聘用人員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資格后出現的空額按該崗位參加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考核和公示,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公示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報送攀枝花市人社局審核確認人員因棄權出現的招聘名額空額,按照參加該崗位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九、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告公示無異議人員由市環(huán)保局通知報送以下材料的時間和地點。 

1、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單位應聘的書面材料(通過市人社局審核確認后,在職人員再按招聘單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同意流(調)動的書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以及有效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有學位要求的,下同)。 

2、畢業(yè)兩年內尚未就業(yè)的普通大專院校全日制畢業(yè)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未就業(yè)證明。 

3、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應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就業(yè)報到證》。 

4、下崗、失業(yè)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級勞動保障部門發(fā)放的《再就業(yè)優(yōu)惠證》或失業(yè)證明、有效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攀枝花市環(huán)保局負責對報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攀枝花市人社局審核確認。攀枝花市人社局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門報送的審核確認材料,對擬聘用人員的報考資格和本次公招的規(guī)范性進行最終審核確認。 

通過攀枝花市人社局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用人單位憑攀枝花市人社局的確認復函,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等手續(xù)。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攀枝花市人社局審核確認后,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因以上原因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一、紀律與監(jiān)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guī)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事廳、省監(jiān)察廳印發(fā)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特別提示 

1、公招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由市環(huán)保局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上公告。 

2、請報考者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3、攀枝花市環(huán)保局和攀枝花市人社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三、有關咨詢、監(jiān)督電話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812—3325008  (攀枝花市人社局考試中心)。 

公告、政策、面試考務咨詢電話: 

0812-3333802(攀枝花市環(huán)保局辦公室) 

監(jiān)督電話: 

0812-3353099(攀枝花市環(huán)保局監(jiān)察室) 

0812-3355715(攀枝花市人社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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