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學歷的尚未就業(yè)的應往屆大中專及以上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
2、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3、本縣(區(qū))村(農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4、本縣(區(qū))戶籍退役大學生士兵和駐安部隊現(xiàn)役軍人隨軍家屬。
5、本縣(區(qū))少數(shù)民族鄉(xiāng)(鎮(zhèn))以當?shù)厣贁?shù)民族語言交流為主的“雙語人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8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村(農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報考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4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本省戶籍(截止2015年8月13日戶籍在貴州)或本省生源尚未就業(yè)的人員,學歷要求在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省外戶籍尚未就業(yè)的人員,學歷要求在本科及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報考水利專業(yè)崗位的尚未就業(yè)人員,學歷可放寬至中專(職高)。報考衛(wèi)生護理專業(yè)和幼兒師范專業(yè)崗位的尚未就業(yè)人員,學歷可放寬至中專(職高),限本縣區(qū)戶籍(截止2015年8月13日戶籍在本縣區(qū)),提供戶籍證明進行資格復審。
6、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在安順市服務的原基層服務項目(“選聘到村任職”、“一村一大學生工程”、“三支一扶”<支教、支醫(yī)、支農、扶貧>計劃和“高校畢業(yè)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簡稱為“基層服務項目”)現(xiàn)在崗和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須持服務地縣(區(qū))以上引導辦或市、縣兩級團委(項目辦)出具的證明(原件)或服務期滿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進行資格復審。
7、本縣(區(qū))村(農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限在本縣(區(qū))擔任滿1屆(連續(xù)三年任職)以上村(農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任職時間按截至2015年8月13日止計算,學歷放寬至中專(技校、職高、高中),不限專業(yè),限報考本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考生須持本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黨委出具當選及任職期滿1屆以上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并經(jīng)本縣(區(qū))委組織部門進行資格復審。
8、本縣(區(qū))戶籍退役大學生士兵。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限退役前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報考;考生提供《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資格復審。
9、駐安部隊現(xiàn)役軍人隨軍家屬。須提供部隊所在地雙擁辦出具的軍人所在單位及職務、家屬姓名證明(原件)和本人婚姻證明(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資格復審。
10、本縣(區(qū))少數(shù)民族鄉(xiāng)(鎮(zhèn))以當?shù)厣贁?shù)民族語言交流為主的“雙語人才”。須具備中專(職高、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中,報考少數(shù)民族鄉(xiāng)(鎮(zhèn))小學“雙語教學”崗位的,還須具備師范類中專及以上學歷。
報考該崗位的考生,于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開始,在各縣(區(qū))招聘辦指定的地點進行少數(shù)民族語言測試(以當?shù)厣贁?shù)民族交流語言為主的語言測試),測試合格者才能進入筆試環(huán)節(jié)。